一,根据乡综合治委年初与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,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核验收。 二,提请党委,政府对完成年度宗治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。并报请区综治委表彰。 三,对因领导失职失察,综治措施不落实,辖区内部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查究,对经济损失大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一票否决。 四,因领导不重视,内部单位长期混乱,群众意见较大,经多次查究无效,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,行政的,经济的,法律的等手段予以处罚。